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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(简称矿长安全资格证)由地级安监局发放的仅在本辖区有效,有省级安监局发放的,全国有效。注意,在此强调的一点是,矿长安全资格证并非矿长资格证,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。
第一,颁发部门不同,矿长资格证由省经贸委颁发,矿长安全资格证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。
第二,培训机构不同,矿长资格证由经贸委指定培训机构培训,矿长安全资格证必须在具备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。
第三,培训内容不同,矿长资格证侧重于培训经营管理知识,矿长安全资格证侧重于培训安全管理知识。
申办条件:
1、任职矿山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或批准开办矿山的文件;
2、具有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(含大专)以上学历、从事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,矿长还应具备生产(机电)、技术、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;
3、身体健康,能够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正常工作的男性公民,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;
4、经依法培训考试合格;
5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报材料:
1、安全资格证申请表;
2、任职文件(或县以上矿山管理部门任职证明);
3、从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历证明
4、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5、任职矿山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新开办矿山的开办批准文件;
6、申请人身份证(复印件);
7、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
申办流程:
1、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,一式四份;
2、矿长本人及所任职煤矿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;
3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矿长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;
4、报市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复核;
5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核发证。
政策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》
行政法规:
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97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;
部门规章:
《培训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监局20号令)、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(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)
收费标准:不收费
办理时限:20个工作日
相关证书办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