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1:156371619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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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河南省荥阳市G310与G234交叉口向北1公里
申请条件:
1、申请人必须是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从事民爆物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单位的人员,其单位必须是在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。
2、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(女同志为55周岁),身体健康,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。
3、无违法犯罪记录、不良嗜好和劣迹,经当地派出所政审合格。
4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(以毕业证为准)。
办理单位:公安机关
项目名称: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
承诺时限:2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和依据:不收费
法定依据: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
办理程序:
1、提交办理申请;
2、提交规定的材料;
3、发证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;
4、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,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说明。
申请材料:
1、办理申请;
2、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;
3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专用仓库;
4、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,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;
5、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爆破专用设备;
6、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,岗位责任制度。
放炮证/爆破证审核备案程序:
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,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,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。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核发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,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,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。
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
相关证书办理: